2004年11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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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知情不报”与“无事乱报”
梁守泰

  最近,四川省通报批评了几起“知情不报”事件。有的发生事故迟迟不报,经省领导从其他渠道获知作出批示后,再三催促才上报,甚至有的中央领导已作批示,地方仍不知情。为此,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,对迟报、漏报、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,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(中新网11月6日消息)。
  对重大事件、案件知情不报,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,已见怪不怪。其目的很明确:隐瞒问题,蒙混过关。工作的失误、问题的发生,本来是正常的或不可避免的,应该正视和如实上报,依法依纪予以解决。但是,有些地方的领导却怕事情“捅”出去,轻则受到批评重则乌纱难保,认为不如能捂则捂,能拖则拖,希望躲过一“劫”,期待“雨后天晴”。
 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,是另一种“无事乱报”现象。本来某项工作并未做好,或根本就没有做,却能在领导的授意下“硬诌”,通过笔杆子们的“妙笔生花”,吹得煞有介事,头头是道。虚假信息报到上级,容易引起关注,有时可能会被转发介绍,乃至见诸媒体。如此这般,便可以对着窗户吹喇叭———声名在外,从而赢得“信任”,捞取“政绩”。可笑的是,当外地“取经”者闻讯赶来时,本是无中生有的东西,便只能以书面材料“伺候”,找不到“真凭实据”。
  知情不报与无事乱报是信息虚报中的“孪生兄弟”,都是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的不诚实表现,是对党和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。它可能侥幸“成功”,暂时没有“丢丑”,保住乌纱,或受到表彰奖励,官升一级,但纸总是包不住火的,事实真相迟早会“见光”。到那时,不仅政绩化为乌有,乌纱难保,直至陷于违法犯罪的深渊,而且还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,给党和人民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,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,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。
  坚持实事求是,保证下情上达,是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。而日常信息上报,是上下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,可以为上级及时掌握情况、进行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。这就要求,信息传递必须迅捷,准确无误。而知情不报和无事乱报问题的发生,说明上下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够畅通,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。对此,必须引起足够重视。
  要杜绝知情不报和无事乱报现象,就得像四川那样严格信息上报制度,严禁弄虚作假,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,依党纪政纪严厉追究领导责任。同时,上级部门要注意多下基层调查研究,及时“捕捉”实情。而要达到此目的,就必须做到不打招呼,不让下面牵着鼻子走,最好进行“突然袭击”。